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321号申请执行人戴哲扶,男,195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戴永恒,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系戴哲扶之子。被执行人罗雪云,女,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王维国,男,1969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系罗雪云之兄。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居住地及财产所在地不在不在本院辖区内,本院于2016年6月1日已将该案特委托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予以协助执行。故此,该案现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东跃审批人:刘涌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