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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481民初127号

许志彬与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凭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志彬,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481民初127号原告许志彬,男,1974年7月16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委托代理人褚建桂,凭祥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凭祥镇竹山村龙塘屯。法定代表人曾怡。

原告许志彬诉被告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韦珍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黄日深出庭担任记录。原告许志彬及委托代理人褚建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春华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志彬诉称,从2013年10月开始被告春华公司向其收购种植的鲜木薯,一般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其将自己种植的鲜木薯送往被告处,经被告过磅后向其出具过磅单,并注明重量及应付木薯总价,木薯款在春节前支付。2014年12月17日、12月20日被告收购了其3.1吨的鲜木薯,总价为1395元,可至今未付分文。为了追索该款其多次找被告,可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木薯款。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鲜木薯款1395元。原告许志彬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春华公司的电脑咨询单,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过磅单复印件3张,证明被告2014年12月17日、12月20日三次收购了原告总价1395元的3.1吨鲜木薯的事实,并当庭提交过磅单原件予以核实。被告春华公司既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状,也未向本院递交任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春华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已放弃依法享有的质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对于原告许志彬于本案庭审举证的证据,经审查,

本院认为其证据合法、真实并与本案有关联,所以对其证据予以确认为定案依据。综合全案有效证据和庭审笔录,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2014年12月17日、12月20日,被告春华公司先后三次收购了原告许志彬的鲜木薯共计3.1吨,总价为1395元。但此后至今却未支付任何货款给原告。原告遂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许志彬与被告春华公司之间形成的鲜木薯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一致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其合法有效,则被告即应当依法依约履行支付货款1395元的义务,在被告逾期不予支付货款情况下原告即依法有权主张支付货款的权利,所以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因此对其依法应当缺席判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志彬货款139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韦 珍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黄日深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