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26刑初76号公诉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宁(绰号“牛哥”),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I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昌江县看守所。昌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昌江检公刑诉[2016]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宁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肇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26日凌晨0时许,黄某清、黄某权等人在昌江县海尾镇新港居委会“华高渔港”海鲜店三楼包厢唱完歌后,黄某清走到饭店门口准备启动电动车离开时,无故遭到黄某、叶某平、石某财、石某虎(均另案处理〉等多名新港男子的拦截殴打。昌江县公安局新港边防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说制止时,黄某、叶某平、石某财、石某虎等人持木棍、石头进行挑衅、辱骂和推扯民警,期间黄某用手机联系被告人李宁让其过来帮忙,李宁到达现场后持木棍时被民警用手电筒照射,李宁便持木棍威胁民警关灯,随后李宁与黄某、叶某平、石威才、石某虎等人一起随意打砸被害人巫某海停放在“华高渔港”海鲜店门口处的一辆湛江三星牌越野车(车牌:琼AZXX**〉,并持木棍准备殴打一名男子,被公安民警制止后,李宁与黄某等人继续追打黄某清等人,并向对方扔打石头,造成海尾往新港方向的公路拥堵。直到增援民警到达现场,被告人李宁等人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清面部与躯干部的损伤均评定为轻微伤,经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巫某海的越野车被砸坏的部位价格认定为500元人民币。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报案书、常住人口登记表、出警经过、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修理收据,证人黄某勋、梁某、张某康、张某通、黄某权、张某江、张某良、陈某伟、石某、梁某宣、李某瑞、符某志、胡某明、李某伟、李某、符某培的证言,被害人黄某清、巫某海的陈述,昌江县公安局的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宁结伙在公共场所携带木棍、石头等工具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宁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裴烈焰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陶美艳附: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