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462号王汉民与周邵华、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红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夏 新 来源:百度“”
王汉民与周邵华、刘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462号王汉民与周邵华、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红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夏 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