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506民初2092号

吴林元与顾林珍、伍建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7-01-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林元,顾林珍,伍建伟,伍春英,伍华英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6民初2092号原告吴林元。被告顾林珍。被告伍建伟。被告伍春英,住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南村()新桥头*号。被告伍华英。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林元诉被告顾林珍、伍建伟、伍春英、伍华英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补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38元,由原告吴林元负担。

审判员  江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