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69号申请执行人徐国文,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子玉,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国文与被执行人刘子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一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威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