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3执6048号申请执行人苏立志,男,汉族。被执行人李燕燕,女,汉族。苏立志申请执行李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586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苏立志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苏立志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5861号判决之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怀斌
审判员 单立勋
审判员 康占北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欣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