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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1506-1号

李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1506-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80年6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81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三初字第004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