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2财保75号之一申请人蔡冬峰,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申请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本院于2016年6月7日作出(2016)闽0582财保75号诉前��产保全裁定,扣押肇事车辆闽G×××××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现因申请人到庭主张其与肇事方已庭外协商并达成协议,要求解除对闽G×××××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闽G×××××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扣押。
代理
审判员 王连连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俊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