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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3刑初202号

唐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09-23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103刑初202号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某,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交通肇事,2015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刑一刑诉(2016)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春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5日12时14分,被告人唐某某驾驶云A35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北辰大道与圣唐城工地便道交叉路口,所驾车与范某驾驶的无号牌“台玲”牌电动自行车(车上载李某)发生碰撞,致使范某、李某连车摔跌倒地,范某于2015年10月3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被告人唐某某在现场主动向公安人员投案。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被告人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抓获经过说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及指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协议、报警记录、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其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属自首,并当庭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被告人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其当庭提交民事调解书及收条,证实其已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唐某某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5日12时14分,被告人唐某某驾驶云A35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明市北辰大道与圣唐城工地便道交叉路口,所驾车与范继中驾驶的无号牌“台玲”牌电动自行车(车上载李帆)发生碰撞,致使范某某、李某连车摔跌倒地,被告人唐某某报警并在现场主动向公安人员投案。后范某某于2015年10月3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被告人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与李某达成赔偿1000元的调解协议;2015年11月9日,唐某某与死者范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2万元丧葬费协议;2016年4月1日,唐某某依据(2015)盘法派民初字第1619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赔偿死者范某某的家属范某甲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抓获经过说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及指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协议、报警记录、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被告人唐某某提交的民事调解书及收条等证据证实。经当庭举证、质证,取证程序合法,且形成证据锁链,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伤者就医时积极垫付医疗费用,伤者死亡后,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且其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综上,

本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杨颖蕾

人民陪审员  刘晓楠

人民陪审员  俞莉萍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费 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