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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刑初字第677号

陈某甲、陈某丙等贪污案,陈某乙滥伐林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07-05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王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