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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524民初1356号

邓应碧诉牟建君、叶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邓应碧,牟建君,叶红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4民初1356号原告邓应碧,女,生于1974年4月30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被告牟建君,男,生于1968年2月13日,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被告叶红梅,女,生于1977年5月16日,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本院受理原告邓应碧诉被告牟建君、叶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通知原告邓应碧预缴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说明理由。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条及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应碧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王凤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