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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执761号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226执761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寿文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寿文(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