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24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仰孝权,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
被执行人:储著立,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申请执行人仰孝权与被执行人储著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储著立所有的车牌号为皖H×××××的比亚迪牌小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莉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杨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