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03民初158号之一原告胡聪军,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现住邢台市桥西区。委托代理人姚艳丽,邢台市桥西区。被告李欣,女,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现住邢台市桥东区。本院2016年3月28日对原告胡聪军与被告李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冀0503民初158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第二页,页尾“
审判员吴会峰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树勋”更正为“
审判长吴会峰
审判员张苗源
人民陪审员孔书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树勋”。
审 判 长 吴会峰
审 判 员 张苗源
人民陪审员 孔书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石树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