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5604号原告卢么云。被告汤礼中。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么云与被告汤礼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卢么云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卢么云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卢么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元(卢么云已预交),由卢么云负担。
审判员 陈教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 洁 百度搜索“”
卢么云与汤礼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5604号原告卢么云。被告汤礼中。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么云与被告汤礼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卢么云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卢么云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卢么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元(卢么云已预交),由卢么云负担。
审判员 陈教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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