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56号申请执行人温佰龙,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李荣喜,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汪秀平,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佰龙与被执行人李荣喜、汪秀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荣喜、汪秀平已履行部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威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