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6执527号方取如/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本院执行的方取如等申请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林雄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超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方取如等申请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6执527号方取如/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本院执行的方取如等申请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天安财险九江中心支公司修水营销部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林雄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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