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10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争艳,女,1979年10月17日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南区。申请执行人徐洪,男,1974年6月1日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南区。被执行人湖北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望珍,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争艳、徐洪与被执行人湖北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陈争艳、徐洪要求终止对被执行人湖北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5)鄂孝感中民二终字第00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在具备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智
审判员 孙建新
审判员 熊远福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鲁东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