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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421民初466号

张百川与朱彬、刘家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东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百川,朱彬,刘家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