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04民初701号原告泉州四海物流有限公司,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琯头社区,组织机构代码77750428-3。法定代表人庄国渊,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庄跃平、林雅君,福建腾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尤朝阳,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原告泉州四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物流公司)与被告尤朝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林晓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海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庄跃平、林雅君,被告尤朝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海物流公司诉称,2013年起,原告将其公司所有的福建省泉州市至河南全省及沿线物流专线的货物运输业务发包给被告经营,为此,双方签订了《物流专线承包经营协议书》,并对承包经营范围、方式、费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进行约定。2016年3月31日,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运费、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69425.92元,由被告出具其签名摁印的结算凭证交由原告收执。然而,被告出具该结算凭证后却无还款意向。原告故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69425.92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上述款项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其中46779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108346.04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187383.88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86528元自2015年1月1日期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19378元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以上款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2626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被告尤朝阳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因生意亏损,想慢慢还款,等庭后跟原告商量是否可以不算利息,目前没有办法偿还这么多钱。
本院认为,被告尤朝阳承认原告四海物流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69425.92元,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物流专线承包经营协议书》及结算凭证的约定“被告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占用原告流动资金(包括原告代垫的被告各项承包运营费用等)的,按月息1.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故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1.5%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费,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尤朝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四海物流有限公司承包费等各项费用计869425.92元,并按月息1.5%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其中,费用46779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费用194874.04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费用187383.88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费用19378元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989元,减半收取7494.5元,由被告尤朝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林晓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戴宇楠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