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02执897号申请执行人张小明,男,1948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被执行人资阳市雁江区名门娱乐会所,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负责人张建勇,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川2002民初第62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资阳市雁江区名门娱乐会所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资阳市雁江区名门娱乐会所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171,43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钟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