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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3执580号

长沙佳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赵秋平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8-05-15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长沙佳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秋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3执580号申请执行人长沙佳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秋平,男上述申请执行人长沙佳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秋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结,该案(2015)天民初字第01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尚无履行能力,暂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湘0103执58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武

审判员 田 武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周颖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