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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财保79号

张雨田与李晓东、张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7-05-09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雨田,李晓东,张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2401财保79号

原告:张雨田。被告1:李晓东。被告2:张丹。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雨田与被告李晓东、张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名下的房屋产籍手续,并已提供担保。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李晓东所有的房屋产籍手续。

二、冻结担保人张雨田名下的房屋产权手续。不动产冻结期限为三年。如原告需延长冻结期限,则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闵雄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