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1496号原告杨三军,1984年1月1日出生,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告田桂珍,1972年9月15日出生,女,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原告杨三军诉被告田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桂珍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杨三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三军对被告田桂珍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9元,由原告杨三军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朱塔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莫喜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