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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民初3171号

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与于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于惠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02民初3171号

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宿州市光彩城C区28栋3-4号。经营者:张杰。

委托代理人:贾立建,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惠萍。

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汇丰经营部)与被告于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依法由

审判员胡士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判,审理本案。于2016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委托代理人贾立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惠萍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汇丰经营部诉称: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防水材料,2011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3710元,原告多次催要遭到拒绝,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710元及违约金;并由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于惠萍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今欠防水工程款叁仟柒佰壹拾元(3710.00元)经手人:于惠萍2011年1月25日”。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710元及违约金,并由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查明,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0元予以冻结,本院作出(2016)皖1302民初317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于惠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0元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于惠萍之间存在业务往来,被告欠材料款3710元,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在卷佐证,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要求被告于惠萍偿还材料款3710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要求被告于惠萍支付违约金,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本院酌定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惠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宿州市光彩城汇丰五金化工建材经营部材料款37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70元,由被告于惠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士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朝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