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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2执769号

白仲友与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白仲友,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白仲友。

被执行人: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本院在执行白仲友诉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兖民初字第1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德军

审判员  祁云来

审判员  崔国庆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孙广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