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白仲友。
被执行人: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本院在执行白仲友诉红橡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白仲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兖民初字第1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德军
审判员 祁云来
审判员 崔国庆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孙广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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