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8民初1966号原告娄振海,男,1958年8月5日出生,汉族,司机。被告赵力军,男,1969年9月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振海与被告赵力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娄振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项 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魏永刚 更多数据:
原告娄振海与赵力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8民初1966号原告娄振海,男,1958年8月5日出生,汉族,司机。被告赵力军,男,1969年9月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振海与被告赵力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娄振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项 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魏永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