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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8民初1966号

原告娄振海与赵力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娄振海,赵力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8民初1966号原告娄振海,男,1958年8月5日出生,汉族,司机。被告赵力军,男,1969年9月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振海与被告赵力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娄振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项 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魏永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