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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81民初1439号

覃某与徐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0-24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覃某,徐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881民初1439号原告覃某。被告徐某甲。

原告覃某与被告徐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蒙斯聪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李庭富担任记录。原告覃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覃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月底在广东省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儿徐某乙。因原、被告认识仅半个多月就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未经深入沟通了解,导致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时有矛盾发生。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天性好赌懒做,将家里积蓄赌个精光。原告多次劝告无果,反被被告施以暴力。2012年6月,原、被告再次争吵,原告离开被告前往广东省顺德务工,双方开始分居至今。2014年底,原告到被告家里发现被告疏于管理教育小孩,埋怨几句被告后即被其打骂出门。原告不得不转回娘家住。2015年3月9日原告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之后,原、被告仍然分居生活,双方感情丝毫没有改善。由此,原、被告在婚姻基础较差的情况下结婚,导致婚后性格不合,矛盾较大,且双方已经长期分居三年以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徐某丙,抚养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以证实原告的身份;2.结婚证1本,以证实原、被告为夫妻关系;3.《户籍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以证实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徐某乙;4.(2015)年浔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以证实原告于2015年3月9日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徐某甲既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综合本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儿徐某乙。婚后,因家庭经济问题,双方时有争吵。2012年6月,原告到广东省务工,在此期间,双方聚少离多。2015年3月9日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6年4月28日,原告以双方分居三年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向本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时间较短,就登记结婚,婚姻基础比较差。婚后因经济问题时有争吵,2012年原告到广东省务工后,双方聚少离多,长期两地分居生活,夫妻双方感情日趋淡薄。2015年3月9日,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没有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女儿徐某丁,并在被告家上学读书,改变其生活学习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应由被告抚养为宜,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覃某与被告徐某甲离婚;

二、婚生女儿徐某乙由被告徐某甲抚养,原告覃某每月的2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元给被告徐某甲,直至女儿徐某乙年满18周岁时止。本案受理费50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覃某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按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20×××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蒙斯聪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庭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