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79号申请执行人张艳林,男,1967年11月19日生,农民,汉族,住双辽市那木乡。被执行人孟庆峰,男,43岁,汉族,农民,住双辽市王奔镇。张艳林诉孟庆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
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作出(2015)双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由孟庆峰给付玉米款11310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856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庆峰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本次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382执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玉福
审判员 :刘凤华
审判员 : 陈 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 肖 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