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21执恢29号
申请执行人:蒙国生,男,汉族,生于1964年8月24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魏玉才,男,汉族,生于1954年10月24日,住四川省旺苍县。本院在执行蒙国生与魏玉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00)旺苍民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洪敏
审 判 员 贾毅龙
代理
审判员 杨 涛二O一六年六月七日(院印)
书 记 员 冷 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