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421执189号申请执行人李家卓,男,1958年10月8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扶绥县。被执行人黄初东,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壮族,现住住所地广西扶绥县。本院在执行李家卓申请执行黄初东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初东已将案件款转到本院账户,申请人李家卓已领取案件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2015)扶民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光席
代理
审判员 任贤华
代理
审判员 甘晏全
审 判 长 唐光席
代理
审判员 任贤华
代理
审判员 甘晏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覃 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