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5执23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男,1976年10月18日生,彝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弥渡县牛街乡。被申请执行人罗某甲,女,1987年5月22日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弥渡县牛街乡。被申请执行人罗某乙,男,1962年3月20日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罗某甲之父。被申请执行人李某乙,女,1968年3月20日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罗某甲之母。李某甲申请执行罗某甲、罗某乙、李某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2016)云2925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某甲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元。经本院执行,于2016年6月7日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925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美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罗文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