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1292号
原告:徐某某,现住榆树市。
被告:冯某某,现住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王春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未金波 来源:
徐井芹,冯志辉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1292号
原告:徐某某,现住榆树市。
被告:冯某某,现住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王春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未金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