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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12122号

兰文山与何海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兰文山,何海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12122号原告兰文山,男,瑶族,1981年3月6日生,户籍地址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何海波,男,汉族,1983年9月7日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宁远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组织机构代码892225968。负责人郭振雄,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于法律规定时限内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洪  英  利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东东(兼)

书记员 李  嘉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