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12122号原告兰文山,男,瑶族,1981年3月6日生,户籍地址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何海波,男,汉族,1983年9月7日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宁远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组织机构代码892225968。负责人郭振雄,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于法律规定时限内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洪 英 利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东东(兼)
书记员 李 嘉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