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3执3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业荣与被执行人游梅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搬出占用房屋。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
审判员 毛德军
书记员 施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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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荣与游梅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3执3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业荣与被执行人游梅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搬出占用房屋。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
审判员 毛德军
书记员 施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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