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502执第690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
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X.ING香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X.ING香影土地租金行政征收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7日书面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撤回执行申请执行员 : 马 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子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