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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02执第690号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与东昌区X.ING香影土地租金行政征收非诉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8-06-30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通化市东昌区X.ING香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502执第690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

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X.ING香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X.ING香影土地租金行政征收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7日书面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撤回执行申请执行员 : 马 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子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