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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1执3号

崔玉荣与临猗县角杯乡中心小学劳动仲裁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18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崔玉荣,临猗县角杯乡中心小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3号申请执行人崔玉荣,女。被执行人临猗县角杯乡中心小学。本院在执行崔玉荣与临猗县角杯乡中心小学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临猗县角杯乡中心小学已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14】第0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廉林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冯 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