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22民初700号原告何刚,男。被告贾银柱,男。
原告何刚诉被告贾银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刚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贾银柱的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刚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张宾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杨 帆 来自:
原告何刚诉被告贾银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22民初700号原告何刚,男。被告贾银柱,男。
原告何刚诉被告贾银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刚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贾银柱的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刚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张宾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杨 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