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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922民初700号

原告何刚诉被告贾银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刚,贾银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22民初700号原告何刚,男。被告贾银柱,男。

原告何刚诉被告贾银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刚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贾银柱的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刚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张宾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杨 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