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民初26287号原告陈某,女,1983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委托代理人周晟,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印甲,男,1978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印某乙(系被告印甲父亲),住同被告告印甲。委托代理人季某某(系被告印甲母亲),住同被告印甲。
原告陈某诉被告印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晟、被告印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印某乙、季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同年1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20日生育一子名印某丙。原、被告认识半年就登记结婚,感情基础本来就不是很牢固,婚后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双方与对方长辈关系也一直不佳。2016年1月4日,由于矛盾激烈,原告再次把儿子带回娘家,被告自此对儿子不闻不问,至今经济上不负担任何费用。由于被告的冷漠和不负责任,原告对被告非常失望,但考虑到儿子还小,希望被告能改一改,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一度也给过被告机会,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根本没有表现出挽救家庭的任何诚意,近期更是发言词恶劣的短信,说等着原告提出离婚的传票。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故诉请要求离婚。
被告印甲辩称,原、被告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2年12月1日登记结婚,2013年6月2日举行婚礼。于2014年3月20日生育一子名印某丙。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于2015年9月双方一同去泰国旅游。共同生活中,被告父母对原告很好。从不让原告做家务,被告父亲得知原告有胃病,特意买最好的大米早起为其熬粥。儿子在被告家时,由被告母亲24小时照顾。2015年12月,原告再次怀孕要去做人流手术,原告认为儿子在身边影响休息,故要求儿子在被告家中生活,原告回娘家去休养。过完元旦被告于1月3日将儿子带回家中,1月4日原告去医院检查准备做手术,但到1月6日下午,原告在与被告沟通无果且在被告父母完全不知情且在小孩没有睡醒的情况下,强行将儿子带回娘家,至今没有带回。2月14日,原告与其母亲到被告居住的居委会要求居委干部出面向被告要小孩抚养费,被告当即表态,只要原告带儿子回家,被告会负责原告母子的生活。但原告不予接受,只接受钱款。被告认为,被告即然选择了原告,就从没想过要离婚,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2月1日登记结婚,2014年3月20日生育一子名印某丙。原、被告婚初夫妻关系尚好。2014年3月原告生子后回娘家生活,期间两亲家为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14年6月底,被告独自回家,夫妻分居生活,2015年6月,原、被告在家人的劝说下夫妻和好并共同生活。2015年底原告发现自己怀孕要去人流手术,在做手术前回娘家休养,因儿子在被告家,原告想念儿子,就到被告家接走儿子,引起被告的不满。第二天原告在医院做手术前发微信通知被告,被告不予理睬也不去陪护。至此夫妻再次分居生活,双方关系不睦。之后原告曾通过居委会要求被告支付儿子抚养费,被告则要求原告带儿子回家生活,原告不予同意。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原告坚持离婚诉请。被告则希望原告回家共同生活,故坚决不同意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虽有争执,但并无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目前原、被告育有一子尚年幼,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更多的关爱。现被告希望夫妻和好,对此,原告应珍惜以往的夫妻情份,给予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但被告应真心反省自己,对自身的不足之处应予改正。只要双方今后能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夫妻关系应能得到改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印甲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高洁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董旭峰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