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56号申请执行人杨映成,男,1958年4月3日生。被执行人杨建生,男,1952年10月2日生。被执行人赵海先,男,1960年9月11日生。被执行人赵棋兴,男,1971年12月23日生。被执行人陈友福,男,1963年3月8日生。被执行人陈代友,男,1966年11月4日生。本院在执行杨映成与杨建生、赵海先、赵棋兴、陈友福、陈代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侯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