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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特26号

许某与许某甲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8-1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许某,许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特26号申请人许某。被申请人许某甲。

申请人许某诉被申请人许某甲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许某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许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某甲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峰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支 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