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27执异34号袁红霞,女,1967年9月1日出生,住所地景县景州镇西门里村,联系电话132××××0843袁红霞申请执行异议一案,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红霞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作出的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执行裁定书
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27执异34号袁红霞,女,1967年9月1日出生,住所地景县景州镇西门里村,联系电话132××××0843袁红霞申请执行异议一案,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红霞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作出的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