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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303民初1031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诉田树先供用热力合同就是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田树先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303民初1031号原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住所地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法定代表人高玉杰,系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赵旋,男,198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被告田树先,男,住乌海市海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诉被告田树先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