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13执恢25号李某某,女,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住所地九台市。金某某,男,汉族,1985年11月16日出生,住所地九台。李某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九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九民初字第9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金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明雪人民币5.000元(已兑现),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九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九民初字第9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洪成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钱 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