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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721执505号

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至县航扬服装有限公司、安徽省荣荣服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20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县航扬服装有限公司,安徽省荣荣服装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721执505号

申请人: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东至县。

法定代表人:江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至县航扬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东至县。

法定代表人:张亚英。

被执行人:安徽省荣荣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东至县。

法定代表人:汪钟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二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3日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至县航扬服装有限公司、安徽省荣荣服装有限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25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3424元、执行费24430元。本裁定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叶宏开

审判员  周国富

审判员  王 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洪照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