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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681执213号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8-01-02
所属地区
贵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黄建纲,徐早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681执213号申请执行人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642595-6,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地址: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贵溪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45225-0.

法定代表人:黄磊。地址:江西省贵溪市106院内。被执行人黄建纲,男,195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被执行人徐早凤,女,196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本院在执行(2015)贵民二初字第50号原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溪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黄建纲、徐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6)赣0681执2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汪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