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9民初1766号原告苏新中,农民。被告韩成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新中诉被告韩成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新中于2016年6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新中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新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苏新中负担。
审判员 李华良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焦建斌 关注公众号“”
苏新中与韩成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9民初1766号原告苏新中,农民。被告韩成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新中诉被告韩成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新中于2016年6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新中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新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苏新中负担。
审判员 李华良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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