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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3民初1050号

陈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0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陈某,孙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3民初1050号

原告:陈某。

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传票传唤原告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利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