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21民初1183号原告蹇美军,女。被告彭建湘,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蹇美军诉被告彭建湘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原告重新起诉不满半年,且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诉理由再次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蹇美军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蹇美军负担。
审判员 陈小青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廖 莎 来源:百度“”
原告蹇美军与被告彭建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 裁定书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21民初1183号原告蹇美军,女。被告彭建湘,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蹇美军诉被告彭建湘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原告重新起诉不满半年,且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诉理由再次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蹇美军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蹇美军负担。
审判员 陈小青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廖 莎 来源:百度“”